查閱教育部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guī)定》,其中有“申請報考高校的所有考生,須在其戶籍所在省(區(qū)、市)高校招生委員會規(guī)定時間和指定地點報名”,這一規(guī)定成為各地排斥外來人員子女在本地報名參加高考的政策依據(jù),也成為外來人員子女無法在流入地參加高考的政策障礙。這個限制性規(guī)定不取消,“異地高考”便無法推行,教育部既然多次表示要研究制定“異地高考”的辦法,并鼓勵各地先行先試,就應及時取消與之相左的規(guī)定,為推行“異地高考”掃除政策羈絆。
在人口流動日益頻繁的今天,外來人員子女無法在流入地參加高考,可以視作教育制度滯后于社會發(fā)展的一個表征,不僅教育部以及國家教育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多次表示要推進“異地高考”,國務院總理溫家寶8月28日在河北省張北縣第三中學考察時也指出,要抓緊研究制定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輸入地參加升學考試的辦法。“異地高考”確實是大勢所趨,但這個“趨勢”似乎太過漫長,目前,推行“異地高考”既無路線圖也無時間表,教育部鼓勵各地先行先試,各地則等著教育部拿方案,在相互觀望與等待中,“異地高考”光打雷不下雨。
推行“異地高考”難在哪里?難的并不是修改《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guī)定》,在文件中取消考生戶籍限制是容易的,難的是現(xiàn)實利益的重新調整——外來人口較多的省份大多是經(jīng)濟較發(fā)達省份,同時是基礎教育質量較好、高考錄取比例較高的省份,外來人員子女在流入地參加高考,勢必擠占戶籍考生上大學、上好大學的機會,必將遭到戶籍考生及其家長的強烈反對,進而影響地方政府的決策。這個問題不解決,縱然教育部取消考生戶籍限制,在實際執(zhí)行中也會遭遇“腸梗阻”。
怎么辦?難道我們要坐等戶籍改革完成、戶籍壁壘消失之后再推行“異地高考”?當然不能。在我看來,“異地高考”其實可以繞過戶籍壁壘單兵突進:根據(jù)某地外來考生的報考人數(shù),增加相應比例的招生名額,尤其是相應增加重點高校招生名額,讓該地的高考錄取比例、重點高校錄取比例與實行“異地高考”之前大致相等,這樣,外來考生就不會擠占戶籍考生上大學、上好大學的機會,各地對于推行“異地高考”的抵觸情緒就有望逐步消除——這其實也是一種“帕累托改進”,在不減損戶籍考生利益的前提下,增加了外來考生的權益,它避免與現(xiàn)行戶籍制度正面沖突,以“特事特辦”的形式繞過戶籍壁壘,直達改革目標。
調整各地高考招生名額,尤其是調整教育部直屬重點院校招生名額分配,這個權力掌握在教育部手里,只有教育部先動起來,制定明確合理的政策,地方才會聞風而動,依規(guī)行事。從這個角度看,推行“異地高考”教育部應有更多作為,成為這項改革的主導者、推動者,而不能一味等待地方先行先試,更不能讓各地自行其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