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學年開始,國家發(fā)改委再次向教育亂收費“開刀”。國家發(fā)改委發(fā)布消息表示,自9月1日開始,我國將開展新學年全國教育收費專項檢查,一直持續(xù)到12月15日。
擇校費、教輔和校服,歷來是亂收費治理的重點領域。如今擇校費越收越放肆,教輔、校服的亂收費主體已經由某個教師、某個學校、某些地方教育部門,上升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這讓局部的、個體的亂收費,變?yōu)槿中浴⒄w性的亂收費。值得注意的是,某些教育行政部門的做法,是打著“規(guī)范”的旗號。比如北京,擇校費已變身“捐資助學費”逐漸“合法化”,家長被要求填寫“自愿”協(xié)議書、將擇校費通過指定的銀行交給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直接交給學校專門成立的基金會等機構。安徽省則在規(guī)范辦學的文件中,要求學校選用經省教材審定委員會審定的教輔材料,把教輔的出版、發(fā)行權掌控在行政部門。而海南省統(tǒng)一各市縣學校校服的做法,把全省所有學校校服的配置權收歸囊中。
教育亂收費之所以屢禁不止,從利益關系分析,亂收費的學校和實行監(jiān)管的教育部門本就是“一家人”———學校領導是教育部門委派的;學校的辦學業(yè)績,也屬于教育部門的管理業(yè)績;再就是,學校的收費,往往與教育部門密切相關,要么是通過亂收費,減少教育部門的教育投入,要么是通過亂收費,為教育部門創(chuàng)收。
在較長一段時間中,以上亂收費操作,還主要集中在學校和基層地方教育部門,而近年來,逐漸發(fā)展到省市級教育部門。作為治理教育亂收費的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發(fā)現下級機構有亂收費,處理往往不了了之。而由更高教育行政部門統(tǒng)一操作,假各種規(guī)范之名,將亂收費“集團化”,就是被質疑,也很難被查處。
亂收費亂象的根源,是教育部門把辦教育當成做生意。依靠這樣的教育管理部門治理亂收費,結果是可以預見的。要根治教育亂收費,首先必須改革學校管理制度,目前學校的決策由行政做出,受教育者(及家長)沒有基本的知情、參與、表達和決策權,這就是各種亂收費暢通無阻的基礎。如果改革學校內部管理,賦予受教育者參與學校管理、評價的權利,這一基礎當不再存在。
其次,必須改革教育經費撥款體系,當前的教育撥款,也是由行政部門負責,撥不撥、撥多少,要看行政機構的眼色,亂收費經常成為政府部門、學校間的“默契”。在教育撥款體系中,行政部門應從決策的主體變?yōu)閳?zhí)行的主體,這就是應有國家或地方教育撥款委員會,負責決定教育撥款預算,并根據撥款情況實施問責。(作者系教育問題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