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屆時如果向前再跨一步,從獲得國務院通過進而爭取獲得全國人大通過,就真正具有了國家立法的性質,具有了無可置疑的權威性和無可動搖的法律效力。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副總理李克強12月15日在全國發(fā)展和改革工作座談會上指出,明年是我國發(fā)展進程中十分重要的一年,要高度重視解決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突出問題,抓緊研究制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國家發(fā)改委主任張平在16日舉行的全國發(fā)展和改革工作會議上提出,明年要盡快提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總體思路,著力增加中低收入者收入。
按照中央的部署,明年要抓緊研究制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至少要盡快提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總體思路。在制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時間表上,明年將是一個重要的節(jié)點。去年全國人大會議上,溫家寶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專門論述“改革收入分配制度”,這是政府工作報告首次提出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今年全國人大會議上,溫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專門論述“合理調整收入分配關系”,提出今年將重點采取提高城鄉(xiāng)低收入群眾的基本收入、加大收入分配調節(jié)力度等三方面措施。在積極推進收入分配調整的同時,注意總結實踐中的經驗和教訓,并著眼于前瞻性、戰(zhàn)略性的探索創(chuàng)新,最終上升為收入分配改革的“頂層設計”,這應當是制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一個基本路徑。
改革的“頂層設計”要有高度的權威性,最好的辦法是通過立法程序將改革方案確定為國家立法。以新醫(yī)改方案和新教改方案為例,它們都是由部委牽頭制定,接著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然后由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最后下發(fā)各部門、各地方實施。嚴格說來,新醫(yī)改方案和新教改方案都是政策性文件,而不是具有法律效力和約束力的國家立法。明年抓緊研究制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能不能在政策性文件的基礎上向前再跨一步呢?
憲法和法律規(guī)定,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具有批準省、自治區(qū)和直轄市的建置,決定戰(zhàn)爭與和平,審查和批準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計劃和國家預算等重大事項的決定權。從這個角度講,醫(yī)藥衛(wèi)生體制改革、教育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都是關系到全民利益和福祉的重大事項,其改革方案應當提交全國人大(或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就像200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獲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通過那樣。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屆時如果向前再跨一步,從獲得國務院通過進而爭取獲得全國人大通過,就真正具有了國家立法的性質,具有了無可置疑的權威性和無可動搖的法律效力。
在此基礎上,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涉及的一些領域,包括國有企業(yè)利潤分配改革、壟斷行業(yè)改革、社會保障制度的相應改革、綜合財稅配套改革和工資制度改革等等,有的需要制定更細化的改革方案并履行立法程序(如制定《工資支付條例》、《社會保障法》),有的則可以在收入分配改革方案的嚴格規(guī)范約束下,直接通過具體的政策措施(如將國企利潤向社?;饎澽D權益、向公共預算調入部分收益,完善國企利潤分紅機制等),使改革進入實際的操作。
任何改革都是對傳統利益格局的深度調整,是對現有秩序的重大突破,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也不例外。為此,應當通過立法程序,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賦予充分的合法性,為改革創(chuàng)造完善的法治環(huán)境,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這樣才能把解決收入分配問題納入法治化軌道,使收入分配制度為社會進一步發(fā)展、改革注入新的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