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對國際形勢的發(fā)展、對中國在世界上地位作出客觀準確的判斷,這是制定正確的外交方針政策的前提。毛澤東創(chuàng)造性地提出“中間地帶”理論,對新中國外交具有長期指導意義。
第二,圍繞明確的、可實現的外交目標來制定外交方針。這一目標就是要保證新中國的順利誕生和國家安全,同時迅速割斷同舊中國屈辱外交的聯系,實現中華民族的獨立自主。新中國成立后,周恩來在毛澤東提出的三條方針之后,又加上“禮尚往來”“互通有無”“團結世界人民”三條方針,由此形成完整的新中國和平外交政策的六條方針。
第三,根據既定的外交方針和中國的現實情況,提出具體政策和可操作的辦法。新中國按照三種不同模式來處理與各國的關系:對蘇聯和東歐社會主義國家,采取未經談判直接建交的辦法;對一些愿意承認新中國的亞洲國家和西歐國家,采取經談判建交的辦法;對英、法、美等國則不急于采取行動與它們建立外交關系。
第四,在貫徹基本外交方針、堅持建交條件和原則的同時,保持一定政策的靈活性和回旋余地。盡管毛澤東事先已估計到美、英、法等國家不會很快承認新中國,但也做好準備,如果這些國家能夠接受新中國的建交條件,新中國就可通過談判與之建交。由于新中國成立后,美國和西方主要國家采取了敵視新中國的政策,加之稍后朝鮮戰(zhàn)爭的爆發(fā),這就使新中國“一邊倒”的對外關系格局固定化,中共中央決心徹底肅清帝國主義在華勢力和影響。
最后,在外交方針政策貫徹執(zhí)行的過程中,最重要的是對戰(zhàn)略目標的管理。外交關系從來不是單方面決定的,而是雙邊甚至多邊的博弈,情況千變萬化。新中國外交方針的成功,就在于設定的目標是合理的、務實的,而所制定的方針政策最終保證了基本目標的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