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社會愈來愈重視構(gòu)建以合作共贏為核心的新型國際關系。然而合作共贏不是空洞的口號,而是直接與看得見、摸得著的實實在在的利益相關聯(lián)的。這其中往往要涉及許多復雜因素。博弈論方法是分析合作關系的重要方法,我們可以用該方法對合作共贏中的利益問題做一簡單分析。
盧梭在其著作《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中描述了一個故事:在一個村莊中有兩個獵人甲和乙,村莊附近森林中的獵物主要有鹿和兔子。假設獵兔適合單干不適合合伙干,而鹿需要兩個人合作才能獵到。一個獵人打兔子,他一天最多只能打到2只兔子,只夠一個人吃2天。如果其中一個獵人去獵鹿,怎樣也打不到,兩個一起去能獵獲一只鹿。一只鹿平分能夠每個人吃5天。這樣就形成兩個可能的結(jié)果:兩個獵人分別獵兔,每人能獲得2天的食物;或者兩個人合作去獵鹿,平分后每人得5天的食物。這個故事可簡化為,合作則每人獲得5天的食物,單干則每人獲得2天的食物。
這個故事中,甲和乙之間具備了合作共贏的基礎和動機,即合作獵鹿每人獲得的食物要比個人單干獲得的食物多,是一種共贏。但是,這一條件只是使兩個獵人之間具備了合作獵鹿的可能??赡芎献鞑⒉荒軐е聝蓚€獵人之間一定能夠合作。甲乙合作獵鹿的必要前提是甲和乙獵鹿互為條件,即甲獵鹿的前提是乙要合作獵鹿,乙獵鹿的前提是甲要合作獵鹿。于是甲會有一個顧慮就是萬一乙說好去獵鹿,但中途違背約定而去獵兔怎么辦。同樣乙也這樣想。盧梭分析道:甲乙約好去獵鹿,圍在一起獵鹿時,甲乙都知道忠于職守事關獵鹿成??;但是有一只野兔從其中一人的眼前經(jīng)過時,甲或乙都會毫不猶豫地去追逐野兔。假如這一情況發(fā)生在狩獵的一天即將結(jié)束之際,任何一個人違背約定都會導致另一個人在一天中一無所獲。因此,甲或乙與對方合作獵鹿是存在風險的,單獨獵兔雖然收獲的食物量較少,但它是一個沒有風險、可以保底的行為。
在人類社會中,雖然大量存在著獵鹿合作的可能,但是由于這種違約風險的存在,獵鹿合作的可能許多時候卻以單獨獵兔而告終。于是獵鹿博弈要解決的問題是無風險的單獨獵兔行為如何及怎樣向風險及收益更高的獵鹿合作轉(zhuǎn)化的問題,其實質(zhì)是如何建立起合作共贏的第一個基礎性機制——互信機制。
一種解決方案是引入第三方權(quán)威。假如兩個獵人所在的村莊有族長或者長老會有這樣類似的權(quán)威對違背獵鹿約定的獵人進行懲罰,例如沒收違約所得,那么兩人之間的互信就具備了基礎。因為違約后的獵人會一無所得,原先違約的無風險獵兔這一選擇,在引入第三方權(quán)威后,成為比合作獵鹿風險更高收益更低的選擇,合作獵鹿成為了更好的選擇。
在很多情況下,人們無法引入第三方權(quán)威。例如國際社會中,國與國之間的違約是沒有一個第三方權(quán)威來進行矯正的。雖然現(xiàn)在有聯(lián)合國等國際組織,但是這些國際組織沒有絕對的強制力,特別對于大國、強國和一些國家來說,對聯(lián)合國的決議完全可以視而不見。黑社會組織之間的合作也存在類似情況,它們之間合作的非法買賣不受政府和法院約束。
這種情況下如何建立互信?博弈論提供了一個解決方法——重復博弈。重復博弈是指同樣的博弈不只進行一次,而是重復進行許多次。博弈的參與人可以觀察到其他人過去在重復博弈中的行動及其每次的結(jié)果,參與人下一次的選擇依賴于其他人之前的行動,因而參與人有了更多的信息用于判斷。陌生人之間吵架是一次性博弈,吵過了日后便不會再見,吵架時誰都不會在嘴上吃虧。兩個同事之間是重復博弈關系,同事間發(fā)生了爭吵,通常都會在爭吵中留有余地,因為二人日后還要“重復博弈”。假如兩個獵人的打獵合作是一次性的,甲乙說好獵完鹿后各奔東西,相忘于江湖,那么這一次的打獵就變成了一錘子買賣。既然日后永不相見,這一次有風險的合作也就失去了保障,雙方取得互信的可能性很低。但是我們改變一下假設,假如村莊中甲乙兩個獵人一輩子要在這片森林里打獵,而且打獵的總是只有他們兩個人。如果他們的壽命無限長,通過反復不斷的打獵活動,他們會認識到合作獵鹿和比分開獵兔好得多,而且最終會形成穩(wěn)定的互信關系。
在當代國際環(huán)境中,沒有哪個國家能夠把另一個國家從地球上抹去。國家是長期存在的,國與國之間是典型的無限重復博弈關系。歐盟就是歐盟諸國在經(jīng)過長期的戰(zhàn)亂之后認識到和平比戰(zhàn)爭好,于是諸國達成了歐盟這一長期互信合作關系。國際貿(mào)易史上,多次發(fā)生過關稅大戰(zhàn),其結(jié)果是參戰(zhàn)方極少能夠?qū)崿F(xiàn)雙贏。積累了經(jīng)驗和教訓之后,世界主要貿(mào)易國終于認識到需要一個合作協(xié)議來防止關稅大戰(zhàn)的爆發(fā),實現(xiàn)貿(mào)易國的雙贏。于是有了今天的WTO。WTO是世界各國在經(jīng)歷了長期關稅和貿(mào)易大戰(zhàn)的痛苦之后在國際貿(mào)易領域建立起來的互信合作機制。博弈論的無名氏定理(FolkTheorem)表明,重復博弈中,只要博弈參與人具有足夠的耐心,那么在滿足參與人個人理性約束的前提下,人們之間就總有多種可能達成合作。
回到獵鹿的故事。光有互信機制還不完全能構(gòu)成合作關系,因為在獵鹿的故事中,我們一直假設甲乙認為平分食物是一種公平的分配。但現(xiàn)實情況是,人們對于公平分配的觀念是不同的,即同一分配甲可能認為公平,但乙卻可能認為是不公平的。如果甲乙對公平分配的看法不一致,合作也不能達成,因為合作的結(jié)果無法進行分配。
人的本性對于公平有怎樣的觀念?為了研究這個問題,博弈論專家通過研究人的行為,做了大量實驗。其中最著名的是最后通牒實驗。
實驗是這樣的,如果讓你和一個陌生人分享白得的1萬元。你有權(quán)決定分給對方多少,但如果對方反對你提出的分配方案,則兩人誰也拿不到一分錢。雙方不能商量,不能討價還價,且只有一次機會。這種情況下,你會分給對方多少?或者你能接受對方分給你多少?
一個人類學家在全世界不同國家和地區(qū)選取了很多點進行實驗,實驗結(jié)果顯示不同地區(qū)的人會接受不同的分配方案,分給陌生人的錢從2000多到5000多,均有分配成功的情形。但總體來說,在生產(chǎn)中的合作行為越多或經(jīng)濟規(guī)模越大,人們越傾向于進行對半分配;市場一體化程度越高,人們也越傾向于進行對半分配。
可見,人們對于公平的認知是不同的,僅僅靠合作的互信機制還不足以完成整個合作過程,還要處理好合作獲得利益后的分配問題,即建立公平的分配機制。博弈論中常使用的一個分配原則是夏普里公平原則,即按照所得與貢獻對等的原則進行分配。上述的實驗中,市場一體化程度高的地區(qū)的人們認同對半分配,是因為人們認為在這1萬元的獲得上兩個人所主張的權(quán)利或者貢獻是平等的,就如同甲乙兩個獵人獵鹿的貢獻相同,他們的食物要平分一樣。
但是如果甲乙兩個獵人的打獵能力不同,分配方法就不同了。假如甲的能力強,一個人一天能獵到6只兔子,夠吃6天,乙一天只能獵到2只兔子,只夠吃2天。他們在合作獵鹿后的分配,如果平分,各得5天的食物,那甲肯定無法接受。甲單干能獲得6天的食物,合作后反而變成了5天的食物。這樣的分配不是共贏,合作無法達成。如果我們按照夏普利公平原則進行分配,甲和乙的能力比例為6只兔子:2只兔子,即3:1,他們在獵鹿時依個人能力作出貢獻,按照貢獻與所得對等原則,甲乙合作獵鹿后的分配應該也是3:1,甲得7.5天的食物,乙得2.5天的食物。這樣甲和乙通過合作實現(xiàn)雙贏,他們都比自己單干獲得更多食物,而且還根據(jù)各自能力和貢獻獲得了對等的食物,這便構(gòu)成了一個成功的合作共贏分配機制。
互信機制和公平分配機制是構(gòu)成合作共贏的兩個最基礎的機制,不能說有了這兩個機制合作共贏就一定能夠成功,但是我們可以說有了這兩個機制,合作共贏的可能性大大增加了?!?/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