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行權力清單制度,就是堅持非授權即禁止的原則,以公開透明的方式詳盡規(guī)定權力運行的邊界、程序與流程,用制度對權力進行規(guī)范約束。權力天然具有擴張性,如果權力得不到制約和監(jiān)督,權力行使主體就容易越位、缺位與錯位,從而出現(xiàn)權力濫用、權力尋租、權力腐敗等異化現(xiàn)象。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一切權力來自人民、屬于人民,權力更應在黨和人民的嚴格監(jiān)督下行使,更要在黨紀國法的嚴格約束下運行。圍繞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公開監(jiān)督,黨和國家做出許多努力,也取得不少進展,但權力制約虛置的問題依然沒有得到根治,特別是對一些層級高、權力大的干部監(jiān)督不力的狀況還很突出。一些重要領域和關鍵崗位以權謀私現(xiàn)象的滋生蔓延,一些地方系統(tǒng)性塌方式腐敗案件的出現(xiàn),幾乎都與權力失控有著密切關系,也對黨和政府的形象造成嚴重影響,對黨的執(zhí)政基礎帶來極大侵蝕。公開是對權力最好的制衡,陽光是對腐敗最好的清洗劑。實行權力清單制度,有利于從根本上加強對權力的監(jiān)督制約,消除權力設租尋租空間,消除腐敗現(xiàn)象滋生的制度根源。
近年來,黨和國家大力推行權力清單制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依法公開權力運行流程。”各地各部門大膽實踐,在推行權力清單制度方面進行了有益探索。比如,有的推出清權、確權、配權、曬權、制權的“五權改革”,有的實施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負面清單的“三張清單制度”,有的建立總清單+部門清單機制;比如,有的地市建立“四套班子”權力清單,有的建立市委、市紀委權力清單,有的建立縣委書記權力清單,等等。從實踐來看,除了涉及國家秘密的權力之外,各有關地區(qū)和部門都不同程度地按照“名稱來源、法律依據(jù)、職權目錄、實施主體、適用條件、運行程序、行使邊界、部門銜接、監(jiān)督投訴”等方面列出了權力清單,并向社會公開發(fā)布。這些探索和實踐,產(chǎn)生了積極的正面效應,贏得了廣大人民群眾的普遍贊譽,為權力清單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有益經(jīng)驗。
實行權力清單制度,實際上是用權力的“減法”換取風清氣正和社會發(fā)展活力的“加法”甚至“乘法”效應,也是涉及權力格局調(diào)整的重大改革任務。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的背景下,無論是對各級政府還是黨委來說,真正用好權力清單制度,都需要從其功能、調(diào)控、權責、主體、運行等方面,做理論和實踐上更為深入的研究和探索。在此過程中,對已公開推出的各種權力清單,要切實提高制度的執(zhí)行力,加大責任追究力度,防止“破窗效應”,使權力清單制度更具剛性,更具生命力。同時,還必須加強權力監(jiān)督和制約配套制度建設,以制度的“銅墻鐵壁”確保黨員領導干部不擅權、不濫權、不搞特權。
(中央黨校 成元章 中國紀檢監(jiān)察學院 賀夏蓉)